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代表着喜庆、热闹与祥和,是对新一年的祝福和美好愿望,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为了避免我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长期大气污染、噪音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引导人民群众合法、安全、规范的燃放烟花爆竹,鞍山市制定了《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2011年9月26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同年10月20日发布施行。该《规定》确定了禁放的时间,即每年农历正月十六日至农历腊月二十二日,;划定了限放区域,即鞍山市市区内禁止燃放;明确了禁止燃放品种,即《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中A级、B级烟花爆竹;燃点低、敏感度高的拉炮、摔炮、砸炮等含氯酸盐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无定向飞行的升空类烟花产品;禁止个人燃放的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上述规定对我市减少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起大气长期污染、重大人身安全事故及重大火灾事故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你所提到的将《规定》中将过去个人燃放类的C、D级产品改为更适合市区燃放的《城市烟花》的修改意见非常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环保理念、安全理念,值得公安机关重视,但因目前客观条件不具备,确实无法解决,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鞍山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共8家。其中,鞍山市区1家;海城(市)3家;台安县2家;岫岩县2家。全市共有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共计360余家。其中,海城(市)约110家;台安县约50家;岫岩县约200家;同时,在春节期间市区解除禁放后,鞍山城区将新增零售摊位近100家。
鞍山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包括销售门店)在禁放期间为了避免占用资金流,不大量储存烟花爆竹,但个别企业因怕烟花爆竹原材料上涨会导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价格上涨,也可能会大量购进。据统计,目前鞍山全市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年储存、销售烟花爆竹量约为35万件左右,年销售额近3500万元,C、D类烟花爆竹年销量约22万件,销售额约2200万元,占总销量(额)的62.9%。其中:鞍山市辖区年销量约3万件, C、D类烟花爆竹约1万件,销售额约100万元;海城(市)年销量约15万件, C、D类烟花爆竹约10万件,销售额约1000万元;台安县年销量约9万件, C、D类烟花爆竹约3万件,销售额约300万元;岫岩县年销量约12万余件, C、D类烟花爆竹约8万余件,销售额约800万元。C、D类烟花爆竹销售量(额)占总体销量(额)比重非常大。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逢年过节、婚丧嫁娶传统习俗,已经有了千年的传统,从孩童起就知道过年要燃放烟花爆竹,人们不仅喜欢燃放,更喜欢燃放高空类、爆响类的烟花、爆竹,认为越高越好看、越响越气派,此种陋习和想法在个别人头脑中根深蒂固,无法从根源上消除。
鞍山市与海城地区接壤,中心区域距首山地区也仅约15公里,海城、首山地区烟花销售网点众多,销售的种类也非常繁多。同时,海城、首山地区销售的烟花爆竹价格相对于鞍山地区便宜很多,在春节期间有很多市民开车前往海城、首山地区购买烟花爆竹,城区禁止燃放高空类烟花爆竹在购买地域上无法彻底解决。
鞍山全市烟花爆竹每年销售额大约在3500万左右,其中C、D类烟花爆竹2200万左右,鞍山城区每年的销售数额也达到了100万元,如果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不批发、销售C、D类烟花爆竹而改为其他小礼花,有燃放意愿的市民将会驱车前往销售地区购买,我市烟花销售企业将失去大量烟花爆竹市场。
春节期间基本每个家庭都会燃放烟花爆竹,如果市区内全面禁止燃放C、D类烟花爆竹,即便是群众违规燃放了,公安机关也无法抽调专门警力去查处,同时此类违法成本很小,公安机关只能对此类违法行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这也是禁放期内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以为企业减负为契机,通过企业烟花爆竹销售单位,主动了解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负担,在行政审批上帮助解决企业在烟花爆竹运输、销售期间的难点问题。同时,向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和高空烟花危害性宣传,以达到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主动从C、D类烟花爆竹逐渐向“城市烟花”转型的销售经营理念。
通过媒体、板报、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使大家充分了解燃放大型高空型烟花爆竹的危害,增强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主动弃购买C、D类高空烟花爆竹意愿,避免人身安全事故及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在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及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小区,加大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告知小区业主禁放要求,明确法律责任,使群众对法律法规产生敬畏感,以减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发生。
综上所述,目前我市无法修改《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无法全面禁止燃放高空类烟花爆竹,只能通过反复宣传,逐步使群众自觉、主动放弃意愿,以解决违规燃放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