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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5-11-24 10:23   

  我市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敲定,2025年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集中燃放点除外)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新城手机app下载。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对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作出安排,明确了禁止燃放区域,包括:南沙河(劳动路桥至越岭路桥段)以南、以西区域、越岭路(越岭路桥至鞍千路段)以北区域、鞍千路(越岭路至火炬广场段)以西区域、玉佛山山脊线以北、以西区域(自火炬广场起始沿千山中路至莘英路,沿莘英路隧道至汇园大道,沿汇园大道至湖南街,沿湖南街至万方街,沿万方街至南三环)、南三环路(万方街至四方台路段)、四方台路(至建国大道段)以北区域、建国大道(至南三环旧堡路段)以西区域、南三环旧堡路(至建设大道段)以北区域、建设大道、四达路(至鞍腾路段)以东区域、鞍腾路、交通路(至民生西路段)、人民路(至铁西九道街段)以南区域、民生西路(至人民路段)、铁西九道街(至千山西路段)以东区域、千山西路(至建国大道段)以南区域、建国大道(至劳动路桥)以东区域、海城市参照市区规定执行,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